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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录用考察期限有什么要求?

2026年02月10日 20:21
 

根据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(试行)》要求,考察工作应当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完成期限可以适当延长,一般不得超过90日;情况复杂的,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,可以再延长,但不得超过30日:

(一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(二)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 

(三)线索具体、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;

(四)人事档案(学籍档案)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尚未核准的;

(五)人事档案(学籍档案)中身份、年龄、工龄、党龄、学历、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;

(六)其他需要延长考察期限的情形。

到规定的完成期限(含延长期限)时,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,一般应当终止录用程序。